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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41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411958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刘金香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7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1041号
当事人: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7640126429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科村第六社区B栋
法定代表人:刘金香
2023年5月26日,根据上级交办线索,我局对广州市天韵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化妆品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同时,根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当事人库存的122盒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2023年6月7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328盒眼部产品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产品、109盒歌兰地蛋白修护精粹套(批号:20220711-1)以及库存的842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2023年6月8日,我局对当事人召回的146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实施扣押强制措施。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不在其许可项目范围内的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的行为,违反《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构成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违法行为;当事人生产菌落总数不合格的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的行为,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三)项、《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109盒歌兰地蛋白修护精粹套(20220711-1)、450盒绿嫩眼部紧致三宝套装(批号:20230305-1)、988盒歌兰地紧肤保湿霜(批号:20230202-1);
二、没收违法所得6509.9元;
三、罚款204000元。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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