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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四川相如制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323686112903E |
法定代表人 | 何志旭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川药监罚决〔2023〕4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生产销售中药饮片“薄荷”,经检验不符合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为劣药;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按生产销售劣药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薄荷”(批号:210801,包装规格:0.5kg/袋)2.75kg;没收违法所得12073.5元;2.并处货值金额100000元(该批次劣药实际货值金额为12105元,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一倍的罚款100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12073.5元(大写:壹拾壹万贰仟零柒拾叁元伍角)。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2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6/30 |
处罚机关 |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000MB1808933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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