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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摘要-陕药监械罚〔2023〕J3号 | ||
当事人基本信息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4776987201L | |
法定代表人 | 冯华妮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药监械罚〔2023〕J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
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7月5日 | |
处罚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 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1104776987201L | |
住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清华科技园北区6号厂房 | |
法定代表人 | 冯华妮 | |
身份证 | / | |
联系电话 | / | |
联系地址 |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中段清华科技园北区6号厂房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陕药监械罚〔2023〕J3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陕西金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案 | |
违法事实 | 违反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中的文字、符号、表格、数字图形等应当准确、清晰、规范”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依据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无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7.5 | |
处罚机关 |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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