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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98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832231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方小勇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2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982号
当事人:广州有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321083812N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龙归永兴村马美塘工业区仕记背自编11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方小勇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0日接受澳洲柏树林有限公司的委托,共生产“澳泊缇OLPOTE祛屑止痒洗发水”(批号:2022111001、限用日期:2025.11.09)1198瓶,其中,2瓶用于自检,已经消耗掉;4瓶用于留样,于2023年5月18日在我局执法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销毁;3瓶于2023年3月21日被抽检单位抽检,剩余1189瓶于2023年3月30日销售给客户,单价为2.6元,当事人共获得销售收入3091.4元。当事人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发出召回通知,召回数量为0。当事人生产“澳泊缇OLPOTE祛屑止痒洗发水”(批号:2022111001、限用日期:2025.11.09)的货值3114.8元,违法所得3091.4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及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3091.4元;
二、处罚款22408.6元。
上述罚没款共计:25500元。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行为。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 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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