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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3〕96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101082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苏一波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07月10日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3〕962号
当事人:广州市淳柔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1MA59DAY41R
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大来北路A2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苏一波
2023年3月14日,我局在处理国抽不合格化妆品线索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遂依法立案调查。(2023年3月29日,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召回的涉事产品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1914盒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出具的《检验报告》载明:当事人生产的“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批号:2210170601、限用日期:2025/10/16、规格:300ml),按《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对上述检验结论无异议。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0月25日生产“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批号:2210170601、限用日期:2025/10/16、规格:300ml)3308盒,其中有2盒出厂检验、6盒留样(已于我局现场检查时自行销毁),生产成本为3元/盒。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货值金额为13893.6元,违法所得为5804.4元。
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一、没收不符合技术规范的“淳柔沐丝姜艾健发强韧洗发汁”1914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5804.4元;
三、罚款134000元。
罚没款合计139804.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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