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信用主体名称 | 桂林贞韩医疗美容诊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305MA5NL87D4U |
法定代表人 | 郝荣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林市〕市监处罚〔2022〕612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01 |
处罚内容 | 对当事人发布医疗广告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即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的规定,属于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发布在诊所、手册以及户外等广告中,使用患者治疗前后效果对比的图片来做广告,即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 |
处罚依据 | 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应“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机关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数据来源 | 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0MB18057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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