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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12-25 阅读:9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2日至2018年1月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50121858
通讯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编:200010
特此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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