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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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处罚〔2023〕2号 |
案件名称 | 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及上市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义乌丝黛儿化妆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069236847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柳春荣 |
主要违法事实 | (一)当事人生产的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经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二)当事人将套装内的产品之一“森妮维尔臻颜美肌嫩肤套-美肌焕彩精华液”进行独立包装和标注使用期限后,在未对“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进行备案的情况下上市销售。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2584元人民币,没收产品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34瓶。 2.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3.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 综上,对当事人处没收产品森妮维尔美肌焕彩精华液(限期使用日期:2024/01/20)34瓶,罚没款合计22584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无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3-5-19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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