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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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药监妆处罚〔2022〕4号 |
案件名称 | 和田市潮妆化妆品店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和田市潮妆化妆品店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53201MA7902E37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排黑尔丁•阿卜力孜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合并)作出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产品:“立可雅芦荟养肤补水修护面膜”(批号:JS99040122)20盒、“立可雅牛奶凝萃精华嫩肤面膜”(批号:JS209100721)11盒; 3.没收违法所得:叁佰壹拾陆元伍角(316.5元); 4.罚款:贰万元整(20000元)。罚没款合计:贰万零叁佰壹拾陆元伍角(20316.5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已履行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10月18日 |
附件:新药监妆处罚〔202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附件
新药监妆处罚〔2022〕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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