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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市京皖中药饮片厂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38924875J |
法定代表人 | 张学红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2﹞2-24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不得为其提供药品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我局接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鹤市监案移〔2022〕4号),函告当事人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涉嫌以武汉鹤年调元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郭连芳中医诊所名义向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湖北尚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中药饮片。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2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4-20 |
处罚有效期 | 2024-4-20 |
公示截止期 | 2026-4-20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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