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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12-13 阅读:4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1家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95-28899782 传真:0595-28899763 邮编:362000
通讯地址: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鲤城分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农业大厦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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