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
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督促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4月24日,自治区药监局在银川举办了全区化妆品生产(备案人)、经营关键岗位人员培训班,全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人)法定代表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和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自治区药品审评查验和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品安全技术查验中心化妆品监管相关工作人员及部分化妆品化妆品经营者近70人参加了培训。
本次培训班力求贴近监管和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突出精准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特邀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化妆品评审检查专家进行专题授课,内容涵盖《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既有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也有广大企业迫切希望了解和掌握的知识点;培训过程中注重理论和案例相结合,在答疑解惑环节,授课专家还与现场参训人员进行了交流互动。
通过此次培训,全面提升了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人)、经营关键岗位人员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了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备案人)、经营关键岗位人员法规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为《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的正式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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