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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经相关单位研究,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技术审评,形成了中药配方颗粒重庆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公示稿(详见附件)。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期为一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重庆市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试行)》,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电 话:023-60353654
电子邮件:1269105739@qq.com
收文单位: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科技标准处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食品城大道27号
邮 编:401120
附件: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公示稿.pdf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中药配方颗粒重庆市药品标准(2023年第四期)公示稿
序号 | 名称 | 序号 | 名称 |
1 | 半枫荷 | 10 | 绵马贯众 |
2 | 炒蔓荆子(单叶蔓荆) | 11 | 五指毛桃 |
3 | 醋郁金(广西莪术) | 12 | 醋龟甲 |
4 | 广东土牛膝 | 13 | 金樱子 |
5 | 鸡矢藤 | 14 | 大腹皮(大腹皮) |
6 | 苦瓜 | 15 | 杠板归 |
7 | 蜡梅花 | 16 | 香加皮 |
8 | 芦荟(库拉索芦荟) | 17 | 莲须 |
9 | 毛麝香 | 18 | 千年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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