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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生稽罚〔2023〕3号 |
案件名称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盐黄柏(批号:200705)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22664825873x(1-1)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万华林 |
主要违法事实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黄柏(批号:200705)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库存的71公斤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留样0.5kg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及后续召回的7公斤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共计没收78.5公斤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 2、没收违法所得肆佰肆拾圆整(¥440.00);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黄柏(盐黄柏)(批号:200705)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1.5倍罚款计壹拾伍万圆整(¥15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壹拾伍万零肆佰肆拾圆整(¥150440.00)。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3年3月1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1日 |
备注 | |
文件下载: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3】3号)-盐黄柏案件.pdf
文件
桂林毕生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桂药监生稽罚【2023】3号)-盐黄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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