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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国家药品标准工作程序,我委组织相关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研究,形成了2023年第一期24个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
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就上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国家药品标准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鼓励企业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开展从标准汤剂到生产工艺及中药配方颗粒产品的标准研究与复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对公示标准无异议。
联系人:张雪 祁进
电话:010-67079632,010-67079633
电子邮件:zypfklzx@chp.org.cn
收文单位:国家药典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1号楼
邮编:100061
白前(柳叶白前)配方颗粒
荜茇配方颗粒
燀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炒赤芍(芍药)配方颗粒
炒瓜蒌子(栝楼)配方颗粒
炒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
炒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炒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赤小豆(赤豆)配方颗粒
醋鳖甲配方颗粒
大腹皮(大腹皮)配方颗粒
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地榆炭(地榆)配方颗粒
覆盆子配方颗粒
贯叶金丝桃配方颗粒
酒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荔枝核配方颗粒
络石藤配方颗粒
牵牛子(裂叶牵牛)配方颗粒
熟大黄(唐古特大黄)配方颗粒
桃仁(山桃)配方颗粒
葶苈子(播娘蒿)配方颗粒
土鳖虫(地鳖)配方颗粒
盐荔枝核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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