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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企业报告,湖北省健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暂停药品经营活动期间,企业不得开展药品经营活动。如需恢复药品经营活动,应当按照《湖北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管理规定》通过药品GSP符合性检查。
现将自行暂停药品经营活动企业信息予以通告。
附: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自行暂停药品经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证书编号 | 经营方式 | 注册地址 |
1 | 湖北省健来乐大药房有限公司 | 鄂BA0271569 | 零售(连锁) | 洪山区团结大道金地自在城K3地块三期1号商业体A座21层06、07、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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