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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700067541944H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3〕303号
处罚名称: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责令停业整顿,罚款
处罚事由:
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门店在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当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的规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处罚结果:
1.责令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第四店停业整顿;
2.对呼伦贝尔华药堂药业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圆(¥20000.00)的罚款
处罚生效期:2023/03/13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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