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辽宁省
案件名称 | 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物质“倍他米松双丙酸酯”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一)罚〔2023〕5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沈阳盛大菲同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22573468874K |
法定代表人 | 杨丽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未遵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等内容。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处罚结果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4603.5元;3.没收违法化妆品837盒;4.罚款91000元。罚没款共计95603.5元。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3年2月27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3-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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