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浙江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通过了白花蛇舌草等1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现予以颁布。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有关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及二氧化硫残留等仍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中药饮片的规定执行。
白花蛇舌草等19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对施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告。
附件(下载全部):
1.白花蛇舌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1)
2.白薇(白薇)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2)
3.大蓟炭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3)
4.大血藤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4)
5.淡豆豉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5)
6.冬瓜皮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6)
7.杠板归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7)
8.枸杞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8)
9.绞股蓝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09)
10.金荞麦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0)
11.韭菜子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1)
12.凌霄花(美洲凌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2)
13.片姜黄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3)
14.三棱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4)
15.砂仁(阳春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5)
16.石见穿(紫参)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6)
17.食凉茶(柳叶蜡梅)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7)
18.威灵仙(威灵仙)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8)
19.仙灵脾(淫羊藿)配方颗粒质量标准(浙PF2023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