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深圳市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市监处罚〔2023〕稽21号 | ||||
处罚名称 | 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行业标准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
处罚类别1 | 罚款 | ||||
处罚类别2 | - | ||||
处罚事由 | 医疗器械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修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第1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一)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 | ||||
处罚结果 | 罚款200000元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深圳市新鸿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914403007525138375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陈宇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8 | ||||
处罚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地方编码 | - | ||||
当前状态 | -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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