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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邀专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依照《关于印发<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验收实施细则>、<无锡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 , 对下列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现予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510-82721146 0510-81825661、81825662,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0号楼无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邮编:214131

特此公示
2017年11月09日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