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为更好地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2022年第110号)要求,统一eCTD申报资料和电子申报资料关于文件大小的有关要求,药品审评中心对《eCTD实施指南V1.0》(以下简称《实施指南》)及《eCTD验证标准V1.0》(以下简称《验证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一、删除《实施指南》2.8章节关于纸质资料的递交要求;
二、删除《实施指南》4.1.2章节和附件说明函中关于纸质资料的相关内容,包括“关于纸质资料与eCTD申报资料内容一致的承诺”和“关于按规定时限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资料的承诺;
三、修改《实施指南》7.6章节关于文件大小的要求,将单个PDF文件应控制在500MB以内修改为200MB以内;
四、对《验证标准》相对应部分进行了修订。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请将反馈意见发送到以下联系人的邮箱,感谢您的参与和大力支持。
联系人:李海玲
联系方式:lihl@cde.org.cn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2023年1月29日
附件:
3、《eCTD实施指南V1.1》和《eCTD验证标准V1.1》修订说明
4、征求意见反馈表
《eCTD实施指南V1.1》和《eCTD验证标准V1.1》修订说明
为鼓励药物研发创新,提高药品发展质量,统一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格式和要求,加快与国际注册申请标准接轨,药审中心起草了《eCTD技术规范》、《eCTD实施指南》和《eCTD验证标准》等3个技术指导原则,经广泛征求意见和研究讨论,并经国家药监局审核后,于2021年9月29日随《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2021年第119号)一同对外发布。
随着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工作的推进,2022年11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的公告》(2022年第110号,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明确要求“自本公告实施之日起,申请人采用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进行申报的,无需再提交纸质申报资料,其他要求仍需按照《关于实施药品电子通用技术文档申报的公告》(2021年第119号)执行。”2022年12月2日,药审中心发布的《关于药品注册申请电子申报有关要求的通知》附件1《申报资料电子光盘技术要求》中明确“申请人需控制申报资料中单个PDF文件在200MB以内。”
为落实《公告》要求,统一eCTD申报资料与电子申报资料文件大小的有关要求,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药审中心对《eCTD实施指南V1.0》和《eCTD验证标准V1.0》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过程
2022年12月,启动《eCTD实施指南V1.0》和《eCTD验证标准V1.0》修订工作,形成修订稿初稿《eCTD实施指南V1.1》和《eCTD验证标准V1.1》。
2023年1月6日,部门会议讨论了《eCTD实施指南V1.1》和《eCTD验证标准V1.1》修订的具体内容,会议未对修订内容提出修改意见。
2023年1月5日至10日,征求ICH M8指导原则参办部门和核心工作组成员意见,形成对外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内容
(一)《eCTD实施指南V1.0》修订内容
删除2.8章节关于纸质资料的递交要求,删除4.1.2章节和附件说明函中关于纸质资料的相关内容,包括“关于纸质资料与eCTD申报资料内容一致的承诺”和“关于按规定时限一次性提交全部纸质申报资料的承诺”,修改7.6章节关于文件大小的要求,将单个PDF文件应控制在500MB以内修改为200MB。
(二)《eCTD验证标准V1.0》修订内容
修改验证标准第2.2条,将验证说明由“超出允许大小的文件会提示警告信息。普通单个文件最大允许500MB,单个SAS XPT文件可支持4GB。”调整为“超出允许大小的文件会提示警告信息。普通单个文件最大允许200MB,单个SAS XPT文件可支持4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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