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58号)、《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械监[2015]239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对山东先大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审核,以下企业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监督电话:68967305 通讯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东厅A区 邮编:250001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