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赤峰济弘中草药加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03MA0MY0YY7F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218号
处罚名称:赤峰济弘中草药加工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案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
处罚事由:
赤峰济弘中草药加工有限公司《停产报告》显示该企业自2022年4月6日起停止生产。该企业仅剩李鹏飞、李慧珍两人销售已生产的药品,上述两人即为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
该企业工作人员健康证及健康检查表表明:
1.李鹏飞的健康证标示:发证时间:2020年10月28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7日;
2.李慧珍的健康证标示:发证时间:2020年10月26日,有效期至:2021年10月25日。
该企业不能提供2021年10月健康证到期后,2022年对李鹏飞、李慧珍两人进行健康检查的记录。
赤峰济弘中草药加工有限公司2022年未按照规定对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处罚结果: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处罚生效期:2022/12/22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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