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全国
信息索引号 | 466285984/2017-00168 | 发文日期 | 2017-10-19 | 公开日期 | 2017-10-2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
主题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体裁 | 其他 |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医药,公文,公开 | 文件链接 | |||
内容概述 | 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解读 |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相关文件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251号文)的要求,近日,我市正式开始实施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新版药品目录进一步扩大了基本医疗保险用药保障范围,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对广大参保患者是一个重大利好消息,具体的药品目录调整有哪些变化,在此做逐一解读:
一、调整背景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标准和重要保障措施。自1998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原劳动保障部、人社部分别于2000年、2004年、2009年调整发布了三版药品目录,目录品种逐步扩大、用药水平逐步提升,在保障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药品费用不合理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9年版的国家药品目录共收载药品2196种,其中西药1164种,中成药1032种,应该说涵盖了多数临床常用药品,能够满足参保人员大部分的用药需求,但是到2017年,药品目录8年未做调整导致的参保人员目录外药品费用负担较重、与临床用药需求脱节、创新药品无法进入目录等问题逐步显现,这些都迫切要求调整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二、调整情况
1、基本情况
2017年版《药品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共2535个,包括西药1297个,中成药1238个(含民族药88个)。其中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5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
2017年版《药品目录》收载的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时区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分甲、乙类。
2、与2009年版《药品目录》对比情况
(1)2017年版《药品目录》西药、中成药部分共收载药品2535个,较2009年版目录新增339个,增幅约15%,甲类药品西药增加53个品种,中成药增加了38个品种。中药饮片部分未作调整,仍沿用2009年版药品目录的规定。
(2)2017年版《药品目录》对工伤保险用药予以特殊考虑:一方面充分考虑了职业病等特殊疾病的用药需求,新增了治疗尘肺病的汉防己甲素等药品;另一方面药品目录中A型肉毒毒素注射剂等5种药品的“备注”一栏标为“限工伤保险”,这些药品仅限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不属于基本医保基金的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工伤保险的用药范围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
(3)新增了91个儿童药品品种。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明确适用于儿童的药品或剂型达到540个,加大了儿童用药保障力度。
(4)加大了对创新药的支持力度。目录调整中将2009年后上市的新药作为重点评审对象,2008年至2016年上半年我国批准的创新化药和生物制品中,绝大部分都被纳入了2017年版药品目录范围或谈判药品范围。
(5)重点考虑重大疾病治疗药物。治疗癌症、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的常用药品基本被纳入了药品目录或谈判药品范围。
(6)大力支持中药、民族药。在坚持“中西药并重”的基础上,加大对中药和民族药的支持力度,2017年版《药品目录》中西药与中成药占比分别达到51%和49%,基本持平。新增民族药41个,增幅达90%,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药品。
(7)大力支持基本药物制度。绝大部分国家基本药物被纳入了药品目录甲类部分,支付比例高于乙类药品。
3、我市具体执行情况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我市2017版《药品目录》已经执行到位,甲类按照国家目录执行,乙类具体支付比例方面主要有这几点变化。
(1)药品通用名和剂型与原省药品目录(2010年版)乙类药品相同的,其自理比例按原规定执行,原甲类现为乙类药品的暂按30%确定;
(2)药品通用名相同、剂型不同(新增)的药品,其自理比例按同一药品通用名的其他剂型的自理比例确定,其他剂型有多个比例的,就高确定;
(3)新增的药品、由原限工伤保险使用扩大支付范围的药品、以及由原限儿童使用扩大支付范围的药品,其自理比例暂统一按30%确定,儿童使用比例仍为5%。
(4)中药饮片方面,除单味或复方均不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外,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和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确定为乙类药品,其中限复方使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自理比例确定为5%,中药饮片配方颗粒自理比例确定为20%。调整后,我市中药饮片支付比例将与省药品目录保持一致,同时也更合理地区分了中药饮片统货、限复方以及中药饮片配方颗粒的医保支付水平。
(5)辅助用药方面,按照国家和省厅要求,我市本次对重点监控、易滥用的25种乙类辅助性药品,加大了个人自付比例,自理比例统一调整为30%。
(6)特药方面,曲妥珠单抗注射剂、伊马替尼口服常释剂型以及吉非替尼口服常释剂型继续按原特药规定执行。其中赫赛汀(注射用曲妥珠单抗)限定支付范围按照国家标准执行,从10月1日起,医保结算价按照国家医保支付标准执行,除低保患者外,取消无偿供药,自治疗之日起,一个医疗年度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和参保患者共同承担,其他规定及申请办理流程不变。
(7)其他方面,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64号)文件要求,除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时删除的品种外,原《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未纳入2017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乙类药品(含复合药)暂按原规定执行。也就是说除删除品种外,属于原江苏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乙类药品,又不在本次国家目录内的,暂时继续可以按照原规定及比例使用。
三、注意事项
本次2017版《药品目录》中通用名新增的药品,住院期间使用时按规定走统筹基金结算,门诊或药店使用时划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