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
2022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加强全区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广西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苗庆旺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李泽、自治区药监局局长黄琛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民宗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医保局、自治区中医药局、自治区药监局、南宁海关、自治区通信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药监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局长黄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沈宏睿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通知》指出,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区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区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市县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重大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任务。
《通知》要求,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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