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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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罚〔2022〕7号 |
案件名称 | 义乌市宝丽娜日化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义乌市宝丽娜日化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2704574336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厉慧清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受义乌焕栩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于2020年10月30日生产涉案欧海蔻一次性美发速染笔12000盒,2020年11月7日自检损耗20盒,2020年11月12日入库11980盒。2020年11月15日,当事人将11980盒涉案欧海蔻一次性美发速染笔以1.5元/盒价格发货销售至义乌焕栩化妆品有限公司。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7970元,当事人违法所得为17970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7970元人民币;2.并处罚款53910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罚款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2/8/2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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