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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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处罚〔2022〕19号 |
案件名称 | 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东阳市医药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783738423907Y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赵方云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擅自在公司3#楼2层未经许可的生产车间进行“酷曼女士专用清新柠檬护肤泡沫”产品(气雾剂类化妆品)的灌装,上述化妆品的生产许可条件已发生变化,但未按规定申请变更。该批产品共生产9812瓶,生产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货值金额为12363.12元,涉案产品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并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罚款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2/11/23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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