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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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浙药监处罚〔2022〕23号 |
案件名称 | 杭州养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杭州养丝化妆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11058989689X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汪国民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为涉案化妆品备案人,当事人委托广州千纤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涉案三批次化妆品合计3030瓶,销售合计2318瓶,销售金额48988.8元,损耗及退货合计712瓶,案发后召回合计1542瓶。以涉案产品2022年4月1日前销售价格18元/瓶、2022年4月1日后销售价格21.6元/瓶计算,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63439.2元,召回产品货值金额33076.8元。综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63439.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15912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5912元人民币,没收柔弗平衡祛屑洗发露(生产日期:20220407)981瓶、芨草柠檬草祛屑止痒洗发露(生产日期:20220104)497瓶、芨草柠檬草祛屑止痒洗发露(生产日期:20211204)64瓶;2.并处罚款317196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处罚决定书15日之内缴纳罚款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日期 | 2022/11/25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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