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宁夏回族自治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药监药罚〔2022〕9号 |
案件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
违法行为类型 | 购进销售的涉案药品重金属及有害元素含量超出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
案件类型 | 一般违法行为 |
违法企业名称 | 重庆医药集团(宁夏)有限公司 |
被处罚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15099729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鲁小林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2021年12月20日从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购进的药品接骨七厘丸(批号:20211104,规格:1.5g*12袋),经国家药品监督抽检和复检,【检查】项下重金属铅的检验结果为240ppm,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不得过60ppm的标准不符,被依法认定为劣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 |
处罚种类和方式 | 1.没收劣药接骨七厘丸12盒;2.没收违法所得1350.24元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没收款项1350.24元交至中国农业银行银川解放西街支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收费收入集中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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