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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宏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一百零八连锁店、青岛宏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六十二连锁店、青岛宏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五十三连锁店、青岛缘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五十一分店、青岛缘盛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平南药店、青岛众泰药业有限公司十八分店、青岛康兴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村分店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上述7家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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