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朗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已不具备原生产许可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严重违反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不能保证产品安全、有效,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通知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立即暂停生产销售经注册的大便隐血测定试剂盒(化学法)(皖械注准20152400151)。
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之日起60 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 个月内依法向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 年12 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