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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监械罚〔2022〕10号佳音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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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药监械罚〔2022〕10号 |
案件名称 | 佳音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佳音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50106065515187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齐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医疗器械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责令改正,处罚款15000(壹万伍仟圆)元。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已履行)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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