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信用主体名称: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91098386967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内药监处罚〔2022〕113 号
处罚名称: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案
处罚类别: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处罚事由:
经查,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从四川金沛方药业有限公司购进标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C2108106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标示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721009阿莫西林胶囊;标示江苏亚邦强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210719吲达帕胺片等13种13批次共233盒药品用于销售,货值金额共计捌佰贰拾捌元壹角捌分(¥828.18)。通过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孟志良的调查询问,以及相关证据材料证明,确认了当事人未对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药品采购配送统一管理的违法事实。
2022年11月17日,我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内药监罚告〔2022〕110号),告知了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并可以要求听证,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行使享有的权利。
处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
处罚结果:1.责令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木兰路分公司停业整顿;2.对包头市滋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罚款。
处罚生效期:2022/11/30
处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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