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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头条 发布日期:2017-09-27 阅读:300
经我委对天津北药大通医药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认为该企业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基本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我委决定发还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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