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产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五十九条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和生产监管有关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21期)要求,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 年11 月15日至2022 年11 月30 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产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咨询联系人:冯泽川
咨询联系电话:0771-5896280
咨询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号。
特此通告。
附件:1.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名单(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
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7日
附件1:广西辖区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名单(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pdf
附件2: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x
化妆品备案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新备案平台注册账号情况 | ○已注册;○未注册 | ||
化妆品备案人联系信息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申辩事项 | ○产品已认领已年报,申请撤销取消备案。 ○已注册新平台账号,申请2022年11月30日前主动注销;逾期不注销,由监管部门取消备案。 ○未注册新系统账号,申请依申请注销。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辩理由 | |||
化妆品备案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022年 月 日 | |||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涉及产品清单 | |||
序号 | 备案产品名称 | 备案编号 | 备案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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