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合肥恒峰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830908306 |
法定代表人 | 袁之胜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罚﹝2022﹞1-1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7日,接省局转来的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吉药监药协查〔2022〕SP20号),函称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劣药小儿咽扁颗粒(规格每袋装4克、包装8袋/盒、批号522008、生产厂家:山西迈迪制药有限公司),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监督抽检,检验结果检验出灰毡毛忍冬皂苷乙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函告合肥区域药品批发企业合肥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从吉林一正医药有限公司购进过该批号药品。经初步审查,当事人有该批号药品购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在经营上述药品时,购销渠道合法,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记录真实完整,履行了相关审核查验之义务等,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上述药品是劣药。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其他-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在经营上述药品时,购销渠道合法,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出库复核等记录真实完整,履行了相关审核查验之义务等,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销售的上述药品是劣药。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行政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798.01元。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7980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1-10 |
处罚有效期 | - |
公示截止期 | 2025-11-10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地方编码 | 340000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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