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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产品 江西省 发布日期:2022-11-01 阅读:262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5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局加强宣传及排查,发现有经营上述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经营企业,应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1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化妆品监管处
2022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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