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河南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豫药监药处罚〔2022〕6-5号 |
处罚名称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劣药萘哌地尔分散片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类别2 | |
处罚事由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2021年7月6日从蓬莱金创药业有限公司购进劣药萘哌地尔分散片(生产企业:蓬莱金创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10601)800盒,每盒8元,共6400元。截止2022年6月8日,上述药品全部销售完毕,分别于2021年7月9日、2021年9月23日销往河南省华源佰信药业有限公司佰信大药房中州东路店各400盒,销售价格均为每盒8元。此案,货值金额6400元,违法所得6400元。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违反《药品管理法》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或者使用的药品是假药、劣药的,应当没收其销售或者使用的假药、劣药和违法所得;但是,可以免除其他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处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阳市康正医药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71915633XA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邹丽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64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10-17 |
处罚机关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地方编码 | 410000 |
数据更新时间 | 2022-10-17 |
备注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