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函君阁大药房、石家庄金诃藏药馆大药房有限公司、石家庄施乐堂药房有限公司留营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核查指导原则》的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GSP认证证书,现将企业有关信息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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