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湖北省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聚焦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方便群众用药、完善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制度设计等方面,对药品网络销售管理、第三方平台管理以及各方责任义务等作出规定。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及一系列决策部署,细化、具化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的规定,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活动,9月8日上午,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专题培训。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敬出席会议,市局稽查科负责人,市局法规科、药品科、器械科、网监中心、信用中心不良反应监测科全体工作人员,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药品股负责人,美团、饿了吗等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以及部分零售药店负责人参加培训。
培训集中学习了《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并对《湖北省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进行详细解读。第三方药品网络销售平台负责人和零售药店(连锁)负责人先后就如何规范药品网络销售进行发言。
张敬强调,各级监管部门、药品经营者和工作人员要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学习、宣贯工作,做到网络药品销售系统化、规范化。在日常监管中要坚持做到惠民利民、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以网管网、坚持风险防范、坚持四个最严要求等五个坚持。要强化调研反馈,各经营者在药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药品监管部门反馈,共同促进《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信息来源:荆州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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