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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大连为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奥利司他胶囊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辽药监(稽二)罚〔2022〕1号 |
被处罚企业名称 | 大连为众药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817021506014 |
法定代表人 | 马诚泳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销售假药841盒,货值金额85178.58元人民币,违法所得37241.58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没收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七十五条、《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三条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违法所得”问题的批复》(国食药监法〔2007〕74号)。 |
处罚结果 | 没收违法所得37241.58元人民币。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当事人已于2022年1月18日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2-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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