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重庆市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郑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凌 凡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 强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冯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唐英瑜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忠于 市药监局局长
成 员:马然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勇军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罗 莉 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陈 姚 市司法局副局长
彭和良 市商务委副主任
邓 莉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徐 军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吴良和 市医保局副局长
柏朝诗 市药监局副局长
刘澜平 市高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
陆 军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宏翰 重庆海关副关长
杨 夏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全市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柏朝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要建立本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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