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未对所属门店在采购配送方面统一管理案行政处罚
序号 | 1 | 2 |
信用主体名称 | 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天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0105341343212U | 91150103341401574H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内)药监药罚〔2022〕103号 | (内)药监药罚〔2022〕102号 |
处罚名称 |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类别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
处罚事由 | 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内蒙古天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对所属零售门店药品采购配送进行统一管理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对所属零售门店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在计算机系统、采购配送、票据管理、药学服务等方面统一管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相关门店停业整顿,并对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处罚结果 | 1.责令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百零四分店、五百一十六分店停业整顿; 2.对内蒙古蒙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罚款贰万伍仟元(¥25000)。 | 1.责令内蒙古天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九店、第十一药店、第三十一店、第三十六店、第六十八分公司、第七十八分公司、双河店停业整顿; 2.对内蒙古天立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罚款贰万玖仟元(¥29000.00)。 |
处罚生效期 | 2022/8/11 | 2022/8/11 |
处罚机关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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