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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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2〕31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2〕32号 | 鄂药监武汉药罚〔2022〕37号 |
案件名称 | 湖北瑞施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萘哌地尔分散片案 | 湖北阳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 湖北康琛医药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药品珍宝丸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 湖北瑞施医药有限公司 | 湖北阳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湖北康琛医药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涛 | 刘翠华 | 万军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112MA4KL18432 | 91420114774591190L | 9142010030365276XW |
主要违法事实 | 该公司销售的萘哌地尔分散片(生产企业:蓬莱金创药业有限公司,批号:210601)经烟台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下“溶出度”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该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医疗机构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 该公司销售的珍宝丸(生产企业:阜新蒙药有限责任公司,规格:每10g粒重1克,批号:20210430),经河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验项目【检查】项“松香酸”不符合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药品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 主动履行。已履行完毕。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5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6月29日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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