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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的管理规定》(粤食药监法〔2013〕26号),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我局已依法注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等1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布。
序号 | 1 |
许可证号 | 粤DB7631586 |
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 | 2024年10月10日 |
企业名称 |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珍利药店 |
法定代表人 | 无 |
注销原因 | 企业申请 |
注销日期 | 2022年4月29日 |
清远市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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