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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药监规〔2021〕10号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执法监察局:
现将《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本基准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30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山东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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