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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1513401MA62H2XK),生产、销售劣药酒乌梢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5003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劣药酒乌梢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37170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75600元。(罚没合计112770元)
二、凉山新鑫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1513401MA62H2XK),生产、销售劣药人参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5002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劣药人参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580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11600元。(罚没合计12180元)
三、西昌晶康高技术产业开发有限公司(91513401MA62H5460K),生产、销售劣药白薇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5001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劣药白薇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213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2691元。(罚没合计2904元)
四、攀枝花鑫利中药饮片有限公司(91510400588393764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5006号
违法事实
生产、销售劣药茯苓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七十四条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1298元;2.处以货值金额二倍的罚款5302.5元。(罚没合计6600.5元)
五、攀枝花金利医药贸易有限公司(511081198204281816),销售劣药茯苓皮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川药监罚决〔2021〕5005号
违法事实
销售劣药茯苓皮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
处罚内容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2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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