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头条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GMP证书》,现予以公告。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11日
附表:吉林省《药品GMP证书》收回情况
被检查企业名称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
企业法定代表人 | 李滨生 | 企业负责人 | 王志军 | |
质量负责人 | 何萍 | 生产负责人 | 孙国力 | |
质量受权人 | 何萍 | 药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 吉20160248 | |
《药品GMP证书》编号 | JL20160016 | 生产地址 | 长春合隆经济开发区 | |
认证范围 | 片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糖丸)栓剂、软胶囊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 | |||
收回证书机关 |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证书收回日期 | 2017年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