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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 发布日期:2021-01-19 阅读:1075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8家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在《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凭证》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6个月。企业如仍开展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的,请联系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处并递交情况说明,公示期满未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按照《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其备案信息中予以标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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